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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获悉,自11月20日起,宿州市实施“封土行动”,在市内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以及房屋拆迁施工等。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将责令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据了解,近日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较差,且年底两个月气象条件不利,空气质量形势严峻。对此,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对于1-9月份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7个城市的建成区,要求自今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底,停止各类涉扬尘工程施工,宿州市在这7市之列。
此次紧急通知锁定的重点是严控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化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管控,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并提出多条超常规措施和禁令。通知要求,在11月20日前,所有涉及城市(包括县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灶)全面“清零”。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整治进度,11月底必须全面完成,不能完成的一律停产治理。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取缔。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陶瓷窑炉、平板玻璃及玻璃制品等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重点产排污企业限产30%以上,遇重污染天气或不利气象条件应限产50%以上或实施停产。
自今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底,宿州与淮北、亳州、阜阳、蚌埠、淮南、池州共7市的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以及房屋拆迁施工等。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另外,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管控,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