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城乡供需 > 日常供需 > 打听个事 > 正文
    购物车
    0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长沟镇大陈村     2017-12-14 21:56:34     浏览:14    回复:0    点赞:1
    发帖人:长沟镇大陈村
    级 别
    贡献值
    免费发布 注册会员 点击查看电话号码
    12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会议上研究确定进一步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会议指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落实党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确定,一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主体,更好带动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开展新型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和脱贫攻坚。
    二是落实财政扶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治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
    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向市县延伸,力争2018年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研究出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
    预计在近期即将召开的全国经济、农村工作会议上,将会有更加详细的实施措施和办法。
    打赏捐赠
    1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