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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乡政府依地方法规强制平坟 专家称无法律依据
转载:2016年12月16日 08:36 法制日报
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落叶归根”。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殡葬方式因破坏环境等原因渐渐远去,取代而之的是现代公墓。不过,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现象依旧屡禁不止,治理这些问题也成为不少乡镇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强制平坟”这一行为引发了不少争议,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有关部门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公证处拒绝现场公证
龙观乡原属宁波市鄞州区,因行政区划调整,现归属宁波市海曙区。
12月6日,宁波市鄞源公证处接到了龙观乡有关领导的电话,要求公证处派人,对龙观乡人民政府组织的一次强制搬迁提供证据保全或现场监督公证。
由于此类公证不多见,且难度较高,鄞源公证处主任张青怀很重视,准备亲自到场。然而,他进一步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强制搬迁的内容,是龙观乡人民政府准备平毁5座非法坟墓。
张青怀当即表示,这是不合法的。根据现行《殡葬管理条例》,乡人民政府没有权力平毁坟墓,只能责令改正。同时,乡人民政府也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于是,他拒绝了这一公证申请。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取消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一条款。也就是说,民政部门不能强制平毁违规土葬、乱建坟墓。
对此,龙观乡有关领导表示,强制平坟行为系依法依规办事。
据悉,宁波民间素有“人未故先做墓”的习俗,这样的坟墓叫做“寿坟”。不过,这一做法不符合相关规定。近期,龙观乡打造旅游乡镇,鉴于当地毁林造墓现象严重,非法坟墓很多,而且很多都是空坟,当地决定对这些非法坟墓进行逐一清理。
据媒体报道,龙观乡副乡长徐华儿回应,早在今年9月26日,乡政府已经发布公告,要求当地群众限期自行拆除违法违规新建坟墓。自行拆除的截止日期是今年10月16日,逾期未拆除,按有关规定强制平毁。依据的规定是《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其中提到“墓主逾期不迁移,应当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迁移”。
在公证处拒绝公证后,龙观乡殡葬执法大队联合乡城管中队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派人全程录像,对坟墓进行了平毁。
截至目前,龙观乡强制平毁的坟墓超过100座。
专家称强制平坟违法
龙观乡政府强制平毁非法坟墓的行为是否合法?
有律师认为,非法坟墓实际是一种违法建筑,是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或没有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按照浙江省地方性法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拆除。不过,政府的行为必须符合程序规定,不能想拆就拆。
对于程序问题,徐华儿说,如果通过法院裁决进行强制执行,那样周期太长,不利于开展工作,“法院立案,程序下来最起码要六七个月。六七个月里如果老百姓还在建造违规坟墓,损失、工作量不可估量”。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乡政府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这位专家表示,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2013年1月1日,《殡葬管理条例》取消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一条款。自此,不再允许当地政府擅自强制执行平毁坟墓。
这位专家进一步分析说,《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应当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修改有关“强制执行”的条款。当地政府在处理此类事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不能因为法律程序的繁琐,就不按照法律执行。
本报宁波12月15日电 记者 谢台选